侵犯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利的一种行为,依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适用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国有土地需要报批吗
国有土地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需要报批。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
(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
(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
(5)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
(6)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
(7)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
(8)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3、由县国土局向建设规划等部门征询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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