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有发生继父母虐待继子女的情况,这给年幼的子女身体、心理都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很不利的。而一般继父母虐待继子女的,往往是通过一些殴打、残害行为进行。前不久,重庆市就曝光了一起继母虐待继女的新闻,其中继母的虐待行为,甚至还在小女孩的身体上留下了磨灭不了的伤痕,虽然小女孩才上四年级,肯定在她的心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阴影。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这个时候可能有些人就会问,为什么只要出现继父母虐待继子女的情况,就一定是虐待罪,难道都不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吗?这里需要严格区分一下家庭暴力与虐待罪。家庭暴力其实更多时候是一种折磨,就包括身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折磨,虽然也是有一定的殴打行为,但此时具体的暴力程度可能不是那么严重,往往也不会给受害人人身造成轻伤、重伤这样的损害。而现实中,如果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达到了规定的情节恶劣的程度,那么就不会按照家庭暴力来处理,而是会被认定为虐待罪。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区分家庭暴力行为与虐待罪,最为关键的就在于暴力的严重程度。不过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在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
按照《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的规定来看,虐待罪情节恶劣包括:
1、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
2、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
3、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
所以,在判断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的时候,需要结合上述几种情形,而实际要是造成了严重损害的,则在量刑处罚的时候,给予罪犯的处罚往往也是很重的。那么我国对犯虐待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刑法修正案》中对虐待的相关犯罪作出了调整,增加了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的量刑规定,如今《刑法》第260条中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如果此时继母给小女孩实施的虐待行为,要是经过法医的鉴定确认属于重伤的话,则此时给予继母的处罚就会比较重,一般是在2-7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新闻中,我们也发现作为小女孩的亲生父亲,居然因为害怕失去老婆而不愿意曝光,从这个角度来看,实际也是一种放纵行为。结合《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和《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款中的有关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所以,在亲生父亲不愿意报案处理的情况下,其实周围的亲属、邻居发现有家暴行为,也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控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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