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
2、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
3、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对该批标的物解除,那么他就可以直接解除整个合同。
一、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怎样处理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的处理方式有:
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标的物,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4、主张损害赔偿。
二、无处分权合同是什么意思?
合同无处分权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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