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其中以下部分是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深圳市2009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市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26729.31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399.80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19779.09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65431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2020
2020年深圳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伤残赔偿费等共八项。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具体请参考各地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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