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旅游合同的“灰色地带”:
第一类灰色地带:参团标准不够清楚的条款
事例:游客丁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自驾车团,发现在旅游合同中没有写明提供的车型,于是他要求必须写明是某进口品牌越野四驱车型,并且写明如不达标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预防针:参团标准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如果仅是笼统的标准,有可能存在许多差别。比如旅行社说“住三星级酒店”,那么是市区内酒店还是远离市区的酒店?如果是后者,住宿费用明显便宜,而游客夜间自由活动就很不方便了。所以,游客最好和事例里的丁先生一样,事无巨细,将所有自己能想到的参团标准的细节向旅行社确认,并在合同中写明。
第二类灰色地带:仅做口头约定的附加条件
事例:游客陈女士带女儿参团出游,出发前旅行社答应会为其女儿安排单独睡床。可在路途中,并非每间酒店都兑现了这一承诺,有些晚上陈女士只能和女儿挤着睡。
预防针:游客提出超出合同条款的要求,一旦旅行社同意,游客一定要求将其写入合同。目前旅游合同中有一栏“双方另外约定”,就是为这种情况准备的。口头承诺的约束性很有限,旅途中稍有变化就得和事例中的陈女士一样“将就”了。
第三类灰色地带:超出旅行社控制范围的因素
事例:某旅行团两天后便出团,一游客临时申请参团并交付团款。可是旅行社没有在两天内成功追加机位,该游客认为旅行社不受信用应该赔偿,双方发生纠纷。
预防针:机票、航班延误、天气、道路故障等属于超出旅行社控制范围、但和旅游效果又关系密切的因素。这些因素很少在旅游合同中出现,如果游客能注意到这些问题并与旅行社协商,将处理这些情况的办法写进旅游合同,则不仅督促旅行社更仔细的落实工作细节,并且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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