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中,部分股东基于投资发展、逃避债务等实际需要,逃避出资,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追究抽逃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有人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应该对此负责,也有人认为与他们无关。事实上,董事、经理等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实际情况,不同的情况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经理是否应承担以下责任: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应当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董事.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他是否有协助行为,如果有,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何认定公司董事、经理等是否有协助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结合上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协助股东将出资转入公司账户验资,然后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协助股东转出出资。三、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四、协助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协助股东抽回出资的行为。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当股东要求出资时,如果发现公司董事、经理股东有上述协助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协商不成,及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忙,尽快追究责任。
法院对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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