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等。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4、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处罚。
逃脱罪和脱逃罪的区别
逃脱罪和脱逃罪是同一罪名,所以不存在区别之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已决犯和未决犯两种,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没有被关押,不发生脱逃行为。
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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