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犯罪分子还有家属的,应该保留犯罪分子家属生活所需,不能没收房产;2、对于被抚养人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只能查封而不能拍卖、变卖;3、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需要扶养的家属,人民法院是可以对房屋进行没收的。
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主要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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