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护照,应由一方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
4.属单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6.以劳务事由办理护照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以及甘肃省商务厅出具的劳务人员登记备案表、劳务人员名单等。
7.居民护照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时,申请人除提交护照首次申请必须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一)居民护照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时,需本人提交书面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报失证明。
(二)居民在境外遗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后办理护照补发的,须本人提交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待出入境管理机构与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护照。
(三)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除需提交首次申请所需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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