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目前《民法典》规定,立遗嘱没有规定一定要去公证处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立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立遗嘱人怎样重新立遗嘱公证
重新立公证遗嘱之前,必须先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撤销公证遗嘱的。
(一)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二)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
原公证遗嘱撤消后,即可重新申请新的公证,其实在申请撤销遗嘱时,可以直接申请变更公证遗嘱,这样只需申请一次即可完成重新立公证遗嘱的目的。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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