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关于拒绝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法律量刑原则
时间:2023-10-08 06:00:09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已经成功阻止了被绑架儿童解救的行为人,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阻碍解救的行为,不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构成本罪。

对于已经成功阻止了被绑架儿童解救的行为人,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量 刑 标 准 : 如 何 判 断 拒 绝 解 救 被 绑 架 儿 童 罪 ?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这种行为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在客体方面,它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这种行为会受到刑事追究。而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罪则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阻碍行为无论是成功阻止儿童被绑架解救还是阻碍解救,都构成犯罪。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前者为故意,后者为过失。但两者都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和第四百一十七条,分别处以刑事追究。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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