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什么权力给予公民以法律援助
时间:2023-03-31 16:00:49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有以下权利:

(1)受援人无须就法律援助服务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向相关人民法院就该受援事项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3)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一、外来务工人员可否享受国家免费法律援助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发给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免诉法律援助有哪些,具体情况是什么?

法律援助免起诉费用的情形如下: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等等。申请程序如下: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在起诉、上诉时或收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书应载明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以及请求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理由;三、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上述规定所列情形的,立案时应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对在立案时允许当事人缓交的诉讼费用,审判人员应及时催交或视案件具体情况继续采取缓交、减交、免交措施。

三、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草案二审稿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并增加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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