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30日披露,一个由6名男子组成的盗窃团伙,采取候守柜员机假装抢劫储户分散其注意力,趁机从未退的银行卡里盗走存款的手法,半年多内在东莞多个社区作案47宗,涉案金额20多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该团伙6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两年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2年10月1日19时30分许,时年26岁的湖南省隆回县男子曾某飞伙同XX等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窜至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怀丰商业中心某银行柜员机处伺机作案。曾等人见储户吕某在此处一柜员机操作,遂由XX假装抢走吕的银行卡后逃跑,吕即追赶。曾则趁吕离开之机,继续操作吕未退卡的柜员机,盗走吕银行卡内存款共2000元,后逃离现场。破案后,上述被盗赃款未缴回。
曾某飞及其同伙采取类似手段,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多个社区疯狂作案。储户被侵害金额最低为700元,最高为4万多元。
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团伙共犯下罪案高达47宗。其中曾某飞参与盗窃20宗,涉案金额18万多元。同伙谢某参与盗窃17宗,涉案金额在团伙中最高为25万多元。参与最少的同伙王某参与盗窃5宗,涉案金额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飞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4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曾某飞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到两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中曾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曾某飞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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