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其中: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马-鹿(Cervselaphs)、大*虎(Gekkogecko)、虎纹蛙(Ranatigrina)、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fischeri)、黄领牡丹鹦鹉(Agapornispersonats)、**禾雀(Lonchraoryzivora)、美洲鸵(Rheaamericana)等7种。
二、办理材料
收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原件校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接收材料,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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