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6:43:31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其中: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马-鹿(Cervselaphs)、大*虎(Gekkogecko)、虎纹蛙(Ranatigrina)、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fischeri)、黄领牡丹鹦鹉(Agapornispersonats)、**禾雀(Lonchraoryzivora)、美洲鸵(Rheaamericana)等7种。

二、办理材料

收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原件校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预受理(接收材料,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受理(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办。

5.审核。

6.审批。

7.办结。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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