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导游证核发收费吗
不收费
二、防城港导游证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05月14日国务院令26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导游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3.没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有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吊销导游证的。
三、防城港导游证核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四、防城港导游证核发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会事务审批科5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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