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诉讼材料交给哪个法院
时间:2023-02-08 15:00:31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行政起诉状(被告人数加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如委托他人,则应当面委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自然人的,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1份);

4、原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1份;

6、相关证据(起诉被告为不作为的,需提交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说明:凡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案件应单独立案,所应提交材料同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法院受理什么样的专利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2)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5)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6)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7)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二、专利注意事项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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