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由他人代办?
时间:2023-07-15 17:52:04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

补办离婚协议书可以找人代办吗

一、补办离婚协议书可以找人代办吗

1、补办离婚协议书可以找人代办。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对于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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