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有关移民的法律及规定
移民法、移民法实施细则、公民移民难民部政策、移民难民委员会相关规则、联邦法院历年关于移民难民判例等。
二、移民类型及针对人群
(一)永久居民
1、经济类移民,有能力在加拿大自给自足的符合条件的外国人。
(1)技术移民
联邦技术移民:高学历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有加拿大工作经验移民:在加拿大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外国人。
联邦技工移民:加拿大急需职业技术工人。
2、护理人移民:儿童保姆和外国护士。
3、商业移民:有条件及能力带动加拿大经济发展的符合条件的外国人。
(1)自雇人士移民:从事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士,或在加拿大购买经营农场的外国人。
(2)创业项目移民:有商业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
(3)风险投资移民:钱属于数字型且不在乎巨款打水漂的外国人。
4、省提名项目移民,分属技术移民与投资移民,但系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设置项目,具体类型与要求条件不同。总体上,省提名项目对申请人的要求比联邦移民项目低。
5、家庭团聚类移民: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祖父母、其他亲属。
6、难民:分根据国际公约确定的难民及面临酷刑、生命危险或不寻常残酷对待或惩罚的两种类型。
(二)临时居民:签证、签证+许可
1、工作、学习:签证+许可。
(1)工作:一般情况下,申请加拿大工作许可都需要有符合条件的加拿大雇主。学制在8个月以上的大学全职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跟其学习时间相对应的不超过三年的开放式工作签证(在没有雇主的情况下发放的工作签证)。
(2)学习:学制六个月以上的学习需要学习许可。除外情形:六个月以下及与取得签证、许可的父母随行的未成年子女在加拿大就读中小学。学习许可让学生在无需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兼职。无需学习许可。
2、商务考察、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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