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缺席审理。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是公开审理吗
离婚诉讼不一定是公开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执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决定是否公开审理的,当事人不要求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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