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击,不能搞区别对待,宽严不一。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的谋利,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获取的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额经济利润。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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