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合同的内容
时间:2023-03-11 17:01:27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合同是规定借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借款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借款合同中包括基础条款和限制性条款。

1、借款合同的基础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

2、借款合同的限制性条款。借款合同中包含的保护贷款人利益的条款称为限制性条款。

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只靠自身就能够发挥保护作用,但是这些条款结合在一起就能够确保借款企业的整体资产的流动性与偿还能力。限制性条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1)一般性限制条款,主要包括:企业需持有一定限度的营运资金,保持其资产的合理流动性及支付能力;限制企业支付现金股利;限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限制企业借人其他长期资金,特别是抵押举债,等等。

(2)例行性限制条款,主要包括:企业定期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并投保足够的保险;不能出售其资产的重大部分;债务到期要及时偿付;禁止应收账款的贴现和出售等;限制其他或有负债,等等。

(3)特殊性限制条款,主要包括:公司要为高级管理人员投人身保险;在贷款期内公司不得解聘关键管理人员;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和奖金;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等等。

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需要约定用途的。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因此,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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