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
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
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一、法院立案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状》
(一)《民事起诉状》中应注明:
1、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有多项诉讼请求的,应同时注明全部诉讼请求合计金额,如“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万元整”;
4、案由,案由不能明确的,可空着不填,待立案时与立案庭法官沟通确定后再行填写;
(二)原告系自然人的,具状人处应由原告本人签名,严格禁止律师代签;
(三)原告系法人的,具状人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四)应按被告及第三人(如有)合计数量+1提交《民事起诉状》副本,例如有两个被告、一个第三人,《民事起诉状》应提供四份,法院留一份给两个被告、一个第三人各送达一份。
二、《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证人出庭申请书》
提交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应与起诉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份数相同;《证据目录》应注明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目的及证据页数,由提交人/提交人的受托人签字并注明日期;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起诉时申请证人出庭的,应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原件一份,载明证人姓名、住所、证明事项并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原被告及第三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一)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原告身份证原件备查并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该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确定管辖且原告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原告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公司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告在起诉前实际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并加盖居委会、物业公司或派出所公章;
(二)原告系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上述文件中加盖法人公章;原告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被告系自然人的,可提交被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被告身份证明文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在《民事起诉状》中注明被告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即可。被告个人信息可通过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查询;
(四)被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工商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一份或其他组织主体证明文件一份;
(五)该案存在第三人的,应提交第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律师证原件备查
(一)《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个人信息、代理权限、授权范围及代理权终止期限等;
(二)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原告本人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严格禁止律师代签;
(三)原告系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落款委托人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二、起诉后的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厅办事流程:
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第二步,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二)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全部资料均应提供A4纸格式)
(1)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①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
②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
③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
须法院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2)执行立案应当提供:
①执行申请书;
②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③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证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结案的无需提供《结案联系单》);
④可以一并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3)支付令立案应当提供:支付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情况证明;证据清单一份和证据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应当提供: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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