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表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也就是说,按照这一规定的说法,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用来作抵押办理贷款的,但是这种禁制现已被打破。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财政部
、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下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的集体户口可以用集体住址去做抵押贷款,农民抵押贷款赢来了春天。
人民银行发布《农村“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该办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
一、法律依据:
1、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也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但国土资源部提出,关于征地制度、土地储备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执法监察、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流转、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意见已经在修改过程中进行了研究和采纳。
3、《民法典》第395条第1项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二、抵押贷款解释:
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用农民所占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并且等额本息还款。
三、
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要抵押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所有权没有纠纷争议,拥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没有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4除去抵押的房子外,借款者有稳定居住的地址,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5借款人所在的集体组织要出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和处置。
6用集体农民住房抵押的,需要找其他共有人提供书面同意。
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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