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见证人签名是否要签时间
要签。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与遗嘱继承没有关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才有资质担任遗嘱的见证人。只要是该见证人,是在自己自愿的情形下,已经签字,此时财产所有者订立的遗嘱就会具有司法效力。如若是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之中,没有人就遗嘱见证人提出异议,此时就不会影响到遗嘱的效力。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遗嘱见证人需要两个人以上,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民法典什么遗嘱效力最高
因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一是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二是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另外,口头遗嘱还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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