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体户补缴社保
时间:2023-03-05 02:50:23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重庆个体工商户社保补缴政策:

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申请补缴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重庆市社保补缴流程:

一、办理对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

二、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等资料交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补缴处理,确定补缴期限,打印《补缴确认表》,交参保单位确认后出具征缴计划。

重庆市社保补缴流程所需材料:

1、《重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重庆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重庆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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