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人的报酬标准是怎样的
1、居间费用的多少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通常有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会对居间费用进行明码标价。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人为交易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所谓“居间活动的费用”是指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电话费等,居间人从事居间行为一般都要支出一定费用,这类费用通常都包括在居间人收取的佣金中。民法典对“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的规定,与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都由委托人负担。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居间合同的基础虽然也是委托合同,但民法典对居间活动而支出的费用的承担问题却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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