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
盗窃罪赔偿后能减刑吗
犯罪嫌疑人如果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法官会酌情考量从轻、减轻量刑。不过,被害人还是可以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的。如果销售赃物的与盗窃行为人不是同一人,但有串通的,视为共同犯罪,销赃人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如果购买赃物的人是明知赃物而购买的,同样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
赃物须退回给原物主,财物已经损毁,或者无法找回的,犯罪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购买赃物人是在善意的情况下,在合理公平中以合理的市场对价而购得该物品的,买得人应当把财物退回给原物主,但原物主要补偿给买受人。原物主的损失可以向犯罪人追回。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
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一)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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