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伪钞钞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时间:2023-04-25 09:41:12 4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造伪钞钞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假钞的条款: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实行伪造行为

(1)仿造真货币的式样,即以客观存在的人民币或外币为伪造对象(以真货币为前提)

(2)非法制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以为是货币的假货币

(3)伪造手段的多样性,抗检性增强。

3、犯罪主体: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以牟利为目的,意图进入流通领域。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伪造货币罪

1、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1)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行为,且数额较大,即构成货币犯罪。伪造货币的,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不论是否完成了全部印制工序,即构成伪造假币罪;对尚未制造出成品、无法计算伪造、销售的假币的数额的,或者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不认定犯罪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刑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2)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区别在于:出售假币罪是在买方明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平交易,买方的购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使用假币罪是行为一方单方面隐瞒事实真相使用假币骗取对方利益,而对方对此完全不知情。有人认为:出售是将假币作为一种商品换取真币,而使用则是把假币冒充真币而支付给对方而获取商品。但是出售假币既可以是有偿换取真币,也可以是换取低于面额价值的商品。即既可以用假币换取真币,也可以用假币购物、消费等,支付的具体用途不是其本质区别,故用假币还债,债权人知道的,应当以出售假币罪论处,对方则以购买假币罪论处。

(3)持有、使用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

数额较大。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持有假币罪是在无法查实假币犯罪案件真实性质的情况下,为填塞假币犯罪案件的漏洞,防止放纵犯罪而层层设防的结果。只要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了某一具体的假币犯罪,就不应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刑。因此对于在实施其他假币犯罪过程中被查获,如贩卖假币罪,又在其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当认为同一假币(贩卖假币罪)犯罪的数额。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从事了运输行为,则不可以定为持有假币罪。使用假币罪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直接置于流通,所以将假币投入自动售货机是"使用"。若行为人将假币作为注册资本给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的,也应认定为"使用"。但行为人若将假币作为自己有资信能力的资本给他人看或者为了显示自己有钱而向他人展示其拥有假币之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使用"。

(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区别

主体不同。前者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后罪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不同。前者中以假币换取真币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这种便利,应当定购买假币罪、使用假币罪。这种情形一般是行为人本人并不经手管理货币而是趁人不备换取真币。如果金融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仅仅利用自己对工作环境的熟悉等工作便利而以假币换取真币,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或者购买假币罪、使用假币罪

(5)持有、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属于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后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性质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虽然本罪也具有一定的诈骗性质,但使用假币的行为未必使对方财产受到损失。因为误收后还有可能误将假币再使用出去;而后罪则必然使对方的财物遭受损失。实践中,对误收货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一般由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是大额的现金交易,数额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使用假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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