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虽然违背了妻子的意志,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按强奸罪论处。
一、定性强奸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二、怎样构成强奸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
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如果对象是14岁以下的女孩,犯罪对象是女孩的性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无论女孩是否同意;如果对象是女性,其犯罪对象是女性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男性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的,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与被害人非法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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