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居民居民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公民,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应邀赴台(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需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系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还需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因私赴台(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需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特定身份人员出具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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