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不足以判处刑事处罚的,一般会在看守所中关押大约三个月,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束后即可释放。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看守所不判刑最多三个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
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一、被判拘役会关押在看守所吗
1、拘役是在看守所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移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选择就近的看守所执行。
2、而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判处缓刑的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代替服刑。
3、被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就近执行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所设置的看守所进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以放在当地的监狱进行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剩余刑期不到一年的,都可以在看守所进行执行,但拘役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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