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只是一般的吵架,感情并未真正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离婚方式的优缺点如下所示:
(一)协议离婚优点是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其缺点是: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二)诉讼离婚的优点是,除调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较为公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当事人一般比较尊重法院的判决,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其缺点是:
1、诉讼时间可能较长;
2、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达不到离婚的目的;
3、当事人法庭相见,互相指责、互揭隐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伤害;
4、子女可能被牵扯到诉讼中来,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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