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一、挪用公款已归还立案吗
挪用公款已经归还,如果数额较大应当立案侦查。司法解释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具备哪些条件?
挪用公款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什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等。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全文6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