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可以因感情不和提起诉讼,法院没通过的可在分居后一年再次提出。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三年不同居怎么起诉离婚
三年不同居的,应由请求离婚的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对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但是对于女方在怀孕期和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并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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