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重要条件是: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合格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工程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验收规范对允许范围做了具体的限定。因此,工程验收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大部分一般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后工程才能验收合格。
但是,验收合格的工程依然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机率,这是因为工程验收的是以最小的验收单位检验批开始的。检验批的质量是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质量检验的,其方法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抽样方案,这样在检验过程中就存在着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指合格批被误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同样存在着使用方风险β(指不合格批被误判为合格的概率)。只是通过严格验收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机率能得到有效地控制而已。所以合格工程可能不出现质量问题,但不能绝对保证不出现质量问题。合格工程的特征就是合格保证率得到提高,风险概率有效降低。
全文7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