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供应;2、以长期冻、饿、晒、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健康;3、刑事强制供应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事强制供应,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事强制供应,造成错案的;6、刑事强制供应超过3人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制他人刑事强制供应,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事强制供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讯逼供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其次,行为人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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