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双方责任因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要考虑侵权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没有限额规定的,一般不低于1000元;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谁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不外乎两类:
1、伤者本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的受伤者,基于其身体权、健康权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2、死者近亲属。因交通事故导致意外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基于死者生命权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当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提出。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现在主要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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