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批捕,已经取保候审,法院依照案情来判,检察院取保候审不能代表法院的意思。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情形是哪一些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情形是: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在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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