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二、承包土地合同变更程序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1、已经存在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2、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转让行为;3、受让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遵守法定变更程序。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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