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者甚至不申报的,偷漏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偷漏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该法条有一个例外规定,如果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已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偷漏税提前补交会处罚吗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是否已积极缴纳了罚款,是判断逃税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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