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起始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3-03-26 11:10:28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减刑的起算及间隔时间: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一、无期徒刑死缓最低服刑多少年

1、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2、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3、综上,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认真遵守监规还可以继续减刑,但是服刑期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被限制减刑,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二、监狱减刑能减多少

对于监狱减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其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且立功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且具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可以减刑不超过二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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