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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