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结婚登记地是否为离婚证领取地?
时间:2023-09-03 04:30:09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段落讲述了离婚证的办理流程,不一定非得前往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书,再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离婚证不一定非得前往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离 婚 证 是 否 需 要 在 原 结 婚 登 记 地 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离婚申请可以被撤回。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证应当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因此,离婚证的领取地应当是婚姻登记机关,而不是原结婚登记地。所以,离婚证是否需要在原结婚登记地领,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证不一定非得前往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离婚也不必一定非得去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离婚申请可以被撤回。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证应当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因此,离婚证的领取地应当是婚姻登记机关,而不是原结婚登记地。所以,离婚证是否需要在原结婚登记地领,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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