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来中国需要注意什么?
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一)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人进入中国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的活动。
(四)外国公民不得逾(停留)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五)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请注意避免:
(1)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来中国者,但规定免除签证者除外;
(2)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者;
(3)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
(4)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
二、来不及申请中国签证怎么办?
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办妥签证。
如无特殊情况,申请人在来不及在居住地就近申请签证的情况下,一般还可在来华中转途中向上述机构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会被当然地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除24小时过境不出机场、上海48小时过境、广东6日便利游及海南15日免签游之外,美国公民来华均须事先在境外办妥签证,而不可在口岸申请落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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