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与渎职的区别
时间:2023-06-24 19:45:47 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

(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出于过失;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出于故意。

一、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二、无身份者可以认定轻微渎职罪吗?

无身份者不能认定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什么?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玩忽职守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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