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索要赌债司法解释
时间:2023-04-15 19:02:03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赌债虽然不被法律所认可、保护,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强行向他人索要这种客观存在的债权债务,与绑架、无故敲诈勒索他人具有不同的性质。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方索取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强行索取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嫖资等情形,也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如果强行索债过程中手段过激,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伤害或一定期限的自由,则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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