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合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孙-箫律师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5月份将开庭审理。据孙律师介绍,2005年**公司深圳总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先后取得了“萬象城”和“themixc”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十年。目前,**集团在深圳、沈阳、成都、郑州、杭州、青岛等地开发的高端城市综合体均命名为“万象城”,合肥华润“万象城”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
据孙律师说,合肥“松芝万象城”项目是由**房地产(合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由**大统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该项目在户外、模型、印刷品、网络等推广物料上大范围使用“万象城”、“萬象城”名称及LOGO图形。近期,“松芝万象城”又在其建筑门头及效果图上使用“MIXC松芝万象城”字样。
孙律师认为,合肥“松芝万象城”项目直接或变相使用了华润“萬象城”简繁体及英文商标,误导、混淆视听,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合肥“华润万象城”项目开发、营销和招商均产生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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