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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