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因此,当事人被依法处罚后,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
无证卖烟草,非法经营如何判
无证卖烟草,非法经营的处罚具体如下:
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对于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为情节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3、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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