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保树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近年来,各家银行为占领市场,超额授信、随意办卡等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并无收入的大学生透支6万元,其母怒掀信用卡办理摊的事件。日前,有政协委员提出《加快制定〈个人破产法〉的提案》,认为一旦出现持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既能防范金融风险,又能使债务人在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中生活并谋求重振。对此,王保树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个人破产法要制定,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申请破产。
王保树教授称,信用卡问题和个人破产问题是两个问题。个人破产是一种保护和重整程序,但不保护恶意欠债人。不是你买了东西、消费了,没钱付账就来申请破产,这是不允许的。用法律来规定普通消费者的破产,目前中国还不具备条件。保护是为了重生,而从使用信用卡来讲,多数人应该学会量力而行。
王保树称在中国笼统地推行个人破产,可能不一定合适。但是制定一部个人破产法或者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有必要的。但个人不是说普通人都能破产,而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可以破产,主要指合伙人和个体户。
在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当中,对于个人破产有过很多的讨论,在起草小组中曾经引起激烈的争论。在2004年的一审稿中,曾经就把商自然人破产引进来。在中国来讲,商自然人就是个体户,合伙人,而不是普通消费者。现在的《合伙企业法》虽然规定了合伙企业可以破产,但《破产法》规定只有法人才能破产,所以实质上合伙企业破产也不能实现。这是个法律不配套的问题,也是我们现在需制定《个人破产法》要解决的问题。本报记者郑钰飞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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